通知|孟州市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
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销售企业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征集对象为销售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二、基本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销售规模,经营范围包含有电动自行车,结算账户应当为对公账户,能够为消费者开具规范的销售发票。
2.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有产品合格证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不提供非法改装服务。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要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锂离子电动自行车还需要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2025年9月1日以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以旧换新资金保障、设备操作、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管理运营规范,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严格的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规范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参与补贴活动的相关台账资料。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销售清单、回收清单等。
6.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存储场所。收到的废旧车辆及蓄电池必须交售我市具有活动参与资格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置,并与回收拆解企业做好联络对接。
7.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不得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付等待时间;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8.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包括新车售卖指导价格和旧车回收指导价格)、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商务局同意。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书。
9.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三、报名时间
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2025年3月31日18时(后续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可动态调整更新)。
四、申报材料
有意向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自即日起自愿向孟州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按下述材料顺序编排,并加盖公章):
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1);
2.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报名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结算账户为对公账户、能够开具正规数电发票的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7.经营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品牌授权书(函)或经销、代理协议证明材料;
8.线下实体门店及店内照片;
9.门店内监控照片(监控需覆盖收银、新车销售、旧车存放等区域)。
五、申报流程
1.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服务中心11楼商务局市场科(咨询电话0391-8199028)。
2.市商务局综合考虑企业实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等因素,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准许后汇总填报活动参与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excel版),加盖公章后报焦作市商务局。
3.焦作市商务局对参与企业名单再次审核后,确定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来源:孟州市商务局市场科